2009年3月25日星期三

[房地产论坛] 签合同时必须注意的一点



 
 

Sent to you by WangKing via Google Reader:

 
 

via 水木社区 今日十大热门话题 by laveilleuse on 3/24/09

发信人: laveilleuse (拗拗), 信区: RealEstate
标 题: 签合同时必须注意的一点
发信站: 水木社区 (Wed Mar 25 00:02:56 2009), 站内

仅仅针对因为种种原因未见到房本原件就得签合同的同学:

一定要在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里注明:买房需要承担的税费,以及万一出现意外时税费由谁承担。

个人经验:
因为定得比较急,所以我是上周日签的合同,但房本今天晚上才看到。房子是90年左右的老房,但据卖主说房本是大概02、03年左右下来的(他们房本下来后一直放在单位,自己也没亲眼见到房本),并一再表示绝对已满5年,只用收取契税。

但在我的坚持下,除其他附加条款外,我们还签定了一条:卖方确保房本满五年,否则产生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由卖方承担。

结果今晚一看房本,出房本的日期居然是04年8月份……卖主郁闷得不行,而我自然暗自庆幸当时坚持加了这一条,要不这笔费用很有可能就强加给我担着了~

所以提醒各位签合同时一定要谨慎再谨慎!所有未知因素一定要在充分沟通、深入协商的基础上,明确地落实到协议里!
--
我们去看烟火好吗
去去看那
繁花之中如何再生繁花
梦境之上如何再现梦境


※ 来源:·水木社区 http://newsmth.net·[FROM: 122.70.63.*]

 
 

Things you can do from here: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