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9日星期六

[清华法学院] 杨金柱律师敦请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引咎辞职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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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水木社区 今日十大热门话题 by xinbuzaiyan on 10/7/10

发信人: xinbuzaiyan (我对不起您), 信区: SL.THU
标 题: 杨金柱律师敦请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引咎辞职的公开信
发信站: 水木社区 (Fri Oct 8 00:06:45 2010), 站内

王胜俊院长:

  我是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杨金柱律师,根据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你未能依法履行最高法院院长职责提出批评,并建议你引咎辞职。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我国《法官法》第十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我国《法官法》第三条规定:"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

  首席大法官在国家的地位极其受人尊重。首席大法官必须具有渊博的法律知识,方能胜任其重大职责。我在你公开的简历中看到,你于1964年-1968年在合肥师范学院历史系学习,大学学历。你此后没有在任何政法院校进行过专业的法律学习,也没有获得过任何法律专业的学历。你严重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客观上使你不能有效地履行首席大法官的职责,不能有效地完成党、国家、人民寄予你的重托。



  司法腐败是所有腐败中动摇国本根基、危害政权安全的根本性腐败。司法腐败直接导致丧失司法正义。司法丧失正义,使广大人民群众丧失对法律的信仰,丧失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在你的任期内,你未能有效遏制法官腐败,自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以下,各地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的法官腐败案件层出不穷,窝案串案越来越多。法官腐败,使人民不相信法律,使人民不愿意走法律程序,使整个社会官民对抗的群体性事件越来越频繁。这不仅直接动摇国家政权的根基,也严重影响了中国司法在国际上的声誉,严重损害了国家形象。作为首席大法官的你,应当对此承担领导责任,这是我敦请你引咎辞职的第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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