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5日星期二

[笑话连篇] 祝均一挪用公款158亿判18年 平民非法集资7亿死刑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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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Stark (加利利人的足踪), 信区: Joke
标 题: 祝均一挪用公款158亿判18年 平民非法集资7亿死刑 (转载)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ue Mar 25 09:30:05 2008), 站内

【 以下文字转载自 SL.THU 讨论区 】
发信人: Stark (加利利人的足踪), 信区: SL.THU
标 题: 祝均一挪用公款158亿判18年 平民非法集资7亿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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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k6888888 (夜色星辰&孤单北半球), 信区: NewExpress
标 题: 祝均一挪用公款158亿判18年 平民非法集资7亿死刑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ue Mar 25 08:59:11 2008), 站内

美容院女老板杜益敏因非法集资7亿元,于3月21日被浙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有集资诈骗罪,处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杜益敏一审被判死刑的前一天,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因挪用小城镇保险基金达158.56亿元,被吉林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数罪并罚(受贿、挪用公款以及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
这是两个很有典型意义的经济案,但处罚结果却有天壤之别。一个是非法集资7亿元判了死刑,一个是挪用公款158.56亿元,却被判18年。后者所涉及的金额是前者的22.6倍,但获得的惩罚却远远轻于前者。而且后者所导致的损失是,截至案发前尚有124.21亿元没有收回。另外,后者是数罪并罚才判18年,而前者只是一个"集资诈骗罪"就判死刑。难道集资诈骗这个罪行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要远远大于受贿、挪用公款以及滥用职权加在一起的罪恶吗?

  从目前刑法规定对集资诈骗罪的最高处罚来看,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杜益敏死刑有法可依;而对于祝均一的数罪并罚,则有让人质疑之处。

  其一是挪用公款罪。根据刑法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且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要从重处罚。仅这一条,对祝均一的量刑就可以是无期徒刑。

  其二是祝均一的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三是祝均一的受贿罪。刑法规定,受贿罪有9个量刑档次,其中最重的处罚是: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依据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宣判,祝均一因受贿、挪用公款以及滥用职权三宗罪名成立,其中被认定受贿160万元,如果按数量,判处死刑是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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