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日星期一

[家庭生活] 七年之痒,离婚了,幸好当时我出钱买房的时候写的是父母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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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水木社区 今日十大热门话题 by hexieyd on 1/1/12

发信人: hexieyd (河蟹乐队), 信区: FamilyLife
标 题: 七年之痒,离婚了,幸好当时我出钱买房的时候写的是父母名字,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at Dec 31 16:21:32 2011), 站内

【 以下文字转载自 NewExpress 讨论区 】
发信人: hualongma (深沪公告党), 信区: NewExpress
标 题: 七年之痒,离婚了,幸好当时我出钱买房的时候写的是父母名字,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at Dec 31 14:46:21 2011), 站内

发信人: loc (骨骼清奇), 信区: FamilyLife
标 题: 七年之痒,离婚了,幸好当时我出钱买房的时候写的是父母名字,前妻净身出户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at Dec 31 13:39:42 2011), 站内

昨天和前妻一起去民政局领了离婚证,
和结婚证差不多的颜色,
  红红的,感觉略略深一点,
  踏出民政局大门的当口,
  我终于意识到,我重新回到了单身了。
  还是没熬过七年之痒,虽然已经有了一个2岁的健康的宝宝,
  仍然没能让我就这样定下来,
  庸庸碌碌的生活一辈子。
  关键不是这里,
  现在想想不禁有些后怕,
  结婚前,我们还在热恋的时候,
  我们都是非常无私的,
  我的条件不错,大城市户口,
  父母有积蓄和工作不需要赡养,
  重点大学文凭,
  体面的工作,
  而她虽然也有城市户口,
  却是那种不能得到任何政策好处的小城市户口,
  工作比较清闲收入也少,父母也是小城市里面的普通工人,
  但是她的确长相很漂亮,身高169,三围也很傲人,
  这也是吸引我的重要的原因,
  当时热恋的时候都准备买房,
  那时候的房价还是很能负担的起的,
  城区好的位置也只有4000多,现在要15000左右,
  于是我们就私下商量我出钱买房,写两人的名字,
  但是父母不愧是混过江湖的人,
  直接告诉我即使成了夫妻,
  也不能毫无保留,还是得留一手,
  于是本来我准备花50万左右买个100平方的房子,问父母接30万,我积蓄20万,
  写我们夫妻两人名字,后来变成了我父母出30万,我还是出20万,
  但是跟前妻说全是父母出的,
  这样就只写父母两人的名字就可以。
  现在看来,考虑的是非常周全的,
  婚后,我就把自己的积蓄上交给父母,
  跟前妻解释说当时我父母和我说,我慢慢省出钱来还给父母,
  到了50万还清以后,就能改我们的名字了,
  这样我们夫妻的共有财产就变得非常的少,
  尤其是我这块的。
  当我提起离婚的时候,
  上报的共有财产总共只有5万多元,
  其中还有部分是前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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