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2日星期五

[读书心得] 南方周末:死刑不是灵丹妙药,民意不能替代法官审判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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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南方周末:死刑不是灵丹妙药,民意不能替代法官审判
发信站: 水木社区 (Fri Jul 22 07:02:26 2011),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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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南方周末:死刑不是灵丹妙药,民意不能替代法官审判
发信站: 水木社区 (Fri Jul 22 07:00:57 2011), 站内

现代文明社会里,我们应当消除对死刑的迷信和崇拜,不能再把死刑当作是治理犯罪的灵丹妙药。

在轰轰烈烈的"民意"反映上,法院应该坚持正确的底线,司法屈从于民意、无原则的跟风,是扭曲的司法,是无权威的司法。

李昌奎一案被云南省高院由死刑改为了死缓,引发的热议和争议超出了所有人的预期。云南法院陷入了一场空前的舆论危机之中。

免死判决,触动了谁的神经?

本案李昌奎奸杀19岁少女,又将其年仅3岁的弟弟残忍摔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行严重,没有任何人会同情和容忍。在没有任何人为干预和法官违法之情形下,争议的焦点乃在量刑上。二审云南省高院缘何改判?所给出的理由是,有自首情节、属于邻里纠纷引发,符合宽严相济的死刑政策。

可民众不买账,一片喊杀,认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两种对立的意见没有谁对谁错之分,有的只是观念上的差异、理解的不同,它显现出传统"杀人偿命"的观念与现代司法"少杀、慎杀"的理念发生了断裂或碰撞。

"杀",似乎是解决问题最简单的办法,符合传统、符合民意,大快人心。而"不杀",民间也绝不可任意抹黑司法、妖魔法院、丑化法官。

在中国的法制语境中,法等于罚,法就是长着牙齿随时吃人的东西。在封建社会,除了笞、杖、徒、流、死,中国人还发明了各种折腾人的刑罚。几千年来,中国法留给我们的历史记忆慢慢变成了一种"惩罚"的常识和暴力传统,即"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由此可见,死刑改死缓的争议,实质是触动了国人传统观念中"杀人必须偿命"的死刑观念。

面对"杀"与"不杀",李昌奎案引发的讨论,具有标本性意义,在当代的法治史上,注定会被反复提及。借此,我们应该重新审视中国人的生命观、人权观。李昌奎案说明重刑主义、死刑主义还有深重的群众基础,在从"从严、从重"的严打政策走向"少杀、慎杀"的"宽严相济"政策时,须要考虑如何面对中国的国情、如何面对中国传统观念与现代司法理念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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