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6日星期四

[汽车世界] 酒驾入罪这事儿,没准儿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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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水木社区 今日十大热门话题 by Laugon on 8/25/10

发信人: Laugon (耕田佬), 信区: AutoWorld
标 题: 酒驾入罪这事儿,没准儿要黄!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hu Aug 26 08:29:06 2010), 站内

醉驾入罪,没肇事也要负刑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相关条款

类别:国内新闻 浏览量:56 版次:AA33 版名:时局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8-26

作者:杨章怀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编辑此文


是醉酒后驾车就要受到刑法的处罚,还是造成严重后果后才追究刑责?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昨日向记者提供的现场审议记录:当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时对此说法各异。

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去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针对醉驾的量刑,各地判罚不一,有的以"交通肇事罪"、有的以极其严厉的"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二者量刑差别大,界限不明确,在社会上引起很大争议。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修正案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乔传秀认为:醉酒驾车行为属于主观故意,其所造成的现实社会危害和潜在的社会危害十分重大。因此,无论该行为是否存在恶劣情节,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样有利于有效地预防和惩治犯罪。因此建议删除修正案中"情节恶劣的"的表述。

"何为'情节恶劣'?恶劣到什么样的程度?是不是恶劣到一定要死了人或者造成重大事故才算是恶劣?这显然违背了本法的立法本意。"任茂东委员也表示赞同:"只要是醉酒和追逐行驶,应当至少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台湾地区也有类似的规定。"

白景富委员认为,如果醉酒驾车和飙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怎么处理?现在整个交通肇事罪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理,再严重一些还是七年以下,"醉酒之后发生了交通肇事,就不能按普通的交通肇事处理了,应该更重。"

王云龙委员赞成修正案草案增加关于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的犯罪,他说,把这些通过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这样能对这些行为给予更有利的惩处和打击,对一些人会起到很大的教育和震慑作用,这也符合广大老百姓的心愿。

乌日图委员说,醉酒无论如何也是过失犯罪,而不属于故意犯罪,是在自己神志不清的情况下造成的犯罪。要考虑在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之间的量刑差别。此外,"追逐竞驶"将来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判定?是超速超过10%?还是超过50%?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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