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t to you by WangKing via Google Reader:
via 水木社区 今日十大热门话题 by yaleview on 8/22/11
发信人: yaleview (鸣谦:明白道理也是「知」), 信区: Reader标 题: 中青报:批评官员的自由
发信站: 水木社区 (Mon Aug 22 21:12:17 2011), 站内
此文原载中国青年报2011年08月17日01版,原始链接见
http://zqb.cyol.com/html/2011-08/17/nw.D110000zgqnb_20110817_5-01.htm
本文转载自: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1108/17/t20110817_22623368.shtml
英文名:《Make No Law》作者:安东尼·刘易斯
中文译名:《批评官员的尺度》 译者:何帆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何帆经常面临来自朋友的追问。
当"跨省追捕"的新闻发生时,很多人问他:"媒体批评政府或官员个人时,官员应该如何回应?"而当一位公安局长宣称要"起诉'歪曲事实'的报社和记者"的时候,朋友们又好奇地问:"当政府某个部门受到批评时,主管官员有没有资格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
大多数时候,这位法学博士给不出令自己满意的答案。
一年前,何帆在同事的书柜里偶然发现了一本名为《不得立法侵犯》(Make No Law)的英文书籍。因为简陋的装帧和非常"迷你"的开本,这本书挤在架上,看起来并不起眼,但它的主要内容却让何帆惊喜不已。
这部著作由曾任美国《纽约时报》司法事务报道记者的安东尼·刘易斯撰写,记录了上世纪60年代发生在美国的一场著名诉讼。1960年,一家致力于种族平等的机构在美国最大的报纸《纽约时报》上刊登了整版广告,抨击阿拉巴马州警方对示威学生施行的"滥用公权的暴力行为"。广告引发了警方的强烈不满,阿拉巴马州首府蒙哥马利市的警察局长沙利文将纽约时报社告上法庭,指责对方"诽谤"。
因为广告部分内容的确失实,《纽约时报》一审二审先后败诉,并被要求向沙利文赔偿50万美元。这给创办于1851年的这份报纸带来了一场巨大的危机。不过,在报社最后一次上诉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却撤销原判,并且宣布:媒体对官员错误的批评应当受到容忍。在这场与警察局长的对决中,《纽约时报》获得了最终的胜利。
"在这起事件中,最高法院……让人民了解到,他们有权对政府表达自己的意愿。"作者刘易斯在书中写道。
Things you can do from here:
- Subscribe to 水木社区 今日十大热门话题 using Google Reader
- Get started using Google Reader to easily keep up with all your favorite sites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