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3日星期四

[水木特快] zz秀山最牛强奸判决书 未插入则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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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水木社区 今日十大热门话题 by collingwood on 9/2/09

发信人: collingwood (柯林武德), 信区: NewExpress
标 题: zz秀山最牛强奸判决书 未插入则不起诉?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hu Sep 3 09:13:29 2009), 站内

一男性犯罪嫌疑人年上七旬,在强奸过程中身体原因,在未能插入被害人生殖器的情况下,被迫放弃了强奸的行为,属于刑法构成中的犯罪未遂,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

9月1日上午,记者在网上论坛上看到了一篇名为《最牛强奸判决书--来自渝东南边区深山内》的帖子,帖子里附带了秀山县检察院不起诉犯罪嫌疑人的决定书,提到由于是初犯、情节轻微,所以不起诉,引起了许多网友的争议。

这封不起诉书里提到,一男性犯罪嫌疑人年上七旬,在强奸过程中身体原因,在未能插入被害人生殖器的情况下,被迫放弃了强奸的行为,属于刑法构成中的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又是初犯,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

对此,一些网友称不知道犯罪嫌疑人都被抓了怎么不被起诉呢?网友puppy1017则跟帖解释说:"这个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不是法院的判决书,是检察院认为该行为不构成提起公诉条件时做出的。这个不是无罪释放,该案件检察院的意见是存在犯罪事实,但情节轻微,故不提起公诉。但酌情不起诉确实是'可进可出'的自由裁量范围,即使检察院的意见(酌情不起诉决定由检委会讨论做出)存在错误,受害人一方依然可以通过申诉、自诉的方式进行维权。该决定书够不上什么最牛。"

虽然秀山县检察院的决定有理有据,但被害人的家属却不能接受。9月1日上午,记者打电话给受害人的伯伯,他说已向秀山县检察院提起上诉,被害人姚某今年未满14岁,她头部有先天性残疾,原本就非常可怜,现在出了这种事情而是雪上加霜,所以不能就此放过犯罪嫌疑人。

9月1日上午,记者联系了秀山县检察院和法院的负责人,要么不在,要么不接受采访。

该"不起诉书"里面还没有提到的是:受害人是未满14岁的小女孩(13岁,事发几个月内因惊吓过度而神志不清,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家人误以为是"鬼神作怪"一直蒙在鼓里,后一同村人撞上告诉其家人,家人才恍然大悟后报警,受害人称对其多次侵犯,不是判决书里提到的初次),就这一点,就足以判他个重刑的了,


望各位有正义感、侠肝义胆的朋友请帮忙转贴,拯救一下这个受伤的孩子。鸣一声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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