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5日星期六

[水木特快] 很多人是不是一厢情愿,非要认为溺水案是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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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pyp731 (我心依旧), 信区: NewExpress
标 题: 很多人是不是一厢情愿,非要认为溺水案是冤案?
发信站: 水木社区 (Fri Jul 4 12:41:50 2008), 站内


"  刘言超说,大约过了十多分钟,陈光权说自己困了要先走。陈光权走后大约2分钟,他突然听到一声大喊"我走了",李树芬便已经跳下河去。他见状来不及脱衣服,跟着就跳下河去救李树芬。在桥头护栏处的王娇见状,急忙打电话给陈光权并呼叫救人。陈光权随即返回,此时他在河中已体力不支,是陈光权和王娇合力把他拉回了岸上。等他们准备再去救李树芬时,李树芬已经下沉河中不见了踪影。

  王娇随即拨打了110报警,随后又打电话通知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

  当记者问到"李树芬为什么要跳河自杀?"时,刘言超告诉记者,李树芬跳河前对他说,她觉得父母重男轻女,且哥哥经常欺负她,父母时常谩骂她,所以想跳河死了算了。

  陈光权:

  我没和她发生性关系

  记者随后来到陈光权家,陈光权母亲卢登荣也用座机拨通了儿子的手机。陈光权在电话中说自己现在也住在看守所的办公室,并且一切安好。他对记者说,自己与李树芬确是恋爱关系,但他反复强调:"我和李树芬从来没有发生过性关系。"

  电话清单

  再现报案场景

  7月3日晚19时45分,记者从瓮安移动公司找到了李树芬朋友王娇、刘言超的手机在6月21日至22日的全部通话记录,这份电话清单再现了王娇等人当时的报案场景,同时印证了李树芬溺水身亡的时间。

  通话记录显示,6月21日,王娇所使用的手机(尾号为3349)手机通话共29次,其中,与尾号为8345、4372(陈光权和刘言超的手机)分别通话10次、5次;6月22日零时27分31秒、31分40秒、36分50秒三次主叫"110"报警;15分钟之内,分别与尾号8267、8823、 4355、4372等的手机用户通话9次。这与公安机关通报的报警时间和向亲人、朋友呼救时间完全吻合。

  刘言超尾号为4372的手机在6月21日通话33次,其中,与尾号8345、3349的用户(陈光权、王娇)分别通话11次、5次。后由于4人在一起,7时48分后,三方没有通话记录。这与公安的调查相吻合。"

当事人的现身说法,警方的调查结论,在一些人眼里都是编造的谎言,仿佛一切事情他比当事人,比经过多方调查的警方还清楚似的。
难道非要让警方为了你们的面子,不是冤案也制造冤案么?如果王娇、刘言超、陈光权并未犯罪,而警方迫于你们的舆论定他们的罪,你们不觉得对这三人就不公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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